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综执罚字〔2019〕第06060119110800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口腔医院集团城西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杭州口腔医院集团城西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为杭州口腔医院城西分院的经营管理单位,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2019年10月23日15时10分检查检查时,在医院大厅内的一个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内投放有塑料袋、使用过的一次性纸杯等废弃物,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当事人未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监督工作。队员现场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西综执责改字【2019】第0007162号,责令立即改正。查处后,当事人于当日进行了整改。2019年10月31日,本案经批准立案。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08 |
决定机关 |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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