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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市广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1767****441H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973民初15341号
    案号 (2020)粤1973执10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9
    发布日期 2020-09-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30197621849】。(2018)粤1973民初1534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东莞市广地农业有限公司、武汉市星广地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及武汉市广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连带向原告袁柳控支付尚欠货款164582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645821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0%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2019)粤19民终11392号民事裁定书本案按上诉人武汉市星广地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武汉市广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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