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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市监处字〔2019〕1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虚假广告(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在其房产展示中心的移动展板上使用“臻稀房源分秒递减涨价在即”等内容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广告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27
    决定机关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曹绍国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