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市监处字〔2019〕15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发布虚假广告(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在其房产展示中心的移动展板上使用“臻稀房源分秒递减涨价在即”等内容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广告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27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曹绍国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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