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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润恒光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晓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39379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4民终647号
    案号 (2017)鲁0403执恢1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6-08
    发布日期 2017-07-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2015)薛民初字第88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及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负担部分;二、变更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2015)薛民初字第88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润恒光能有限公司支付枣庄恒瑞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工程款(含补偿款)1602480.95元及利息(自2012年5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审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上诉人枣庄恒瑞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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