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润恒光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张晓明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73937941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4民终647号 |
| 案号 | (2017)鲁0403执恢193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7-06-08 |
| 发布日期 | 2017-07-24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山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2015)薛民初字第88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及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负担部分;二、变更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2015)薛民初字第88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润恒光能有限公司支付枣庄恒瑞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工程款(含补偿款)1602480.95元及利息(自2012年5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审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上诉人枣庄恒瑞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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