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泉市监二罚字[2021]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违法行为,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300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08 |
决定机关 | 泉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胡松栩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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