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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泉市监二罚字[2021]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违法行为,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3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8
    决定机关 泉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法定代表人 胡松栩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