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大连阳光世纪教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高小涵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515571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2民终2640号 |
案号 | (2017)辽0212执90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7-10 |
发布日期 | 2017-08-0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维持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2016)辽0212民初245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2016)辽0212民初245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2016)辽0212民初245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大连科技学院支付大连光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日止的滞纳金(以916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利息标准计算); 四、大连阳光世纪教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三项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五、驳回大连光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8856元,按照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08856元(阳光世纪教育公司已预交),由阳光世纪教育公司负担。 判决如下: 一、维持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2016)辽0212民初245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2016)辽0212民初245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2016)辽0212民初245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大连科技学院支付大连光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日止的滞纳金(以916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标准计算); 四、大连阳光世纪教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三项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五、驳回大连光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8856元,按照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08856元(阳光世纪教育公司已预交),由阳光世纪教育公司负担。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