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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瑞市监处字〔2018〕6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二、当事人经营使用无标签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浙江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试行)》第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没收涉案违法食品,并处罚款5000元。 当否?请审批。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20
    决定机关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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