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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易元堂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05****03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111民初941号
    案号 (2020)赣0111执7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8
    发布日期 2020-11-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上海易元堂药业有限公司应于2020年7 月6日前向黄闪闪一次性支付人民币10万元;于2020年9月10日前向黄闪闪一次性支付人民币5万元;于2020年10月10日前向黄闪闪一次性支付人民币5万元;于2020年11月10日前向黄闪闪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10.5万元; 二、上海易元堂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辉同意以其个人全部财产为上海易元堂药业有限公司的还款义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三、上述款项如上海易元堂药业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逾期或未足额支付,黄闪闪有权就剩余款项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案件受理费2938元(已减半收取),由上海易元堂药业有限公司负担; 五、双方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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