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能蓝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杨明杰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546616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年三中民(商)初字第11595号 |
案号 | (2016)京03执34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3-09 |
发布日期 | 2016-06-2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北京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中能蓝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一百零四万九千四百五十七元。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中能蓝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的第一期石油基金发行募集资金补偿款人民币五十二万四千三百元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自二〇一四年八月四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每日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五为计算标准)。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中能蓝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的第二期石油基金发行募集资金补偿款人民币四十二万六千元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自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六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每日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五为计算标准)。 四、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中能蓝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中能蓝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人民币四万三千三百八十七元七角六分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 六、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中能蓝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它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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