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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郑工商处字[2019]70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识标志等质量标志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3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127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16
    决定机关 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智焕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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