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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美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271868-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831民初2214号
    案号 (2019)苏0831执8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湖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22
    发布日期 2019-08-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淮安美嘉大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120元及利息(从2016年6月22日至2016年9月29日按月利率8.7‰计算,从2016年9月30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按月利率13.05‰计算),并支付原告为本次诉讼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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