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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美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永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271868-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115民初10774号
    案号 (2017)苏0115执41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22
    发布日期 2018-08-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美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南京溪林电器设备厂货款567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6年8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应收取案件受理费1218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778元,由被告美嘉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账号: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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