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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达州市国新联程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1701MA****1L8M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0105民初13133号
    案号 (2019)川0105执37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07
    发布日期 2019-08-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达州市国新联程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蓝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100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100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4月2日起按年利率13%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达州市国新联程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蓝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保全担保费13000元; 三、驳回原告四川蓝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50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达州市国新联程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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