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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宜宾市戎宸运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089168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591民初2210号
    案号 (2016)苏0591执39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1-07
    发布日期 2017-01-01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宜宾市戎宸运业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尚欠原告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货款940800元,被告宜宾市戎宸运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5月至7月,每月20日前各支付原告55000元,于2016年8月20日前支付原告775800元; 二、如被告宜宾市戎宸运业有限责任公司未能按期足额支付上述任一期款项,应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以940800元为本金,自2014年4月2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止),且原告可就被告宜宾市戎宸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全部未付款项及逾期付款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被告成都世纪金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被告宜宾市戎宸运业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 五、案件受理费817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宜宾市戎宸运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世纪金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于2016年8月20日前支付原告。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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