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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恩阳林罚决字【2016】第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5年9月,在没有办理任何相关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在恩阳区登科街道办事处小观村、义阳村修建恩阳城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改变林地用途5202.6平方米。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恢复原状;2.处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20元罚款,共计10405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9-27
    决定机关 巴中市恩阳区农林局
    法定代表人 何建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