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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税一稽罚[2020]125
    违法行为类型 诸暨贵银投资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诸暨贵银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4日借款给股东曹国熊694027.10元,曹国熊于2016年11月11日向企业归还借款694027.10元,现参照企业同期同类借款年利率6%计算利息收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罚决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之规定,处少缴2016年度增值税1252.80元70%的罚款,罚款金额876.96元。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对上述违法事实,处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62.64元70%的罚款,罚款金额43.85元。综上所述,共计罚款920.81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14
    决定机关 绍兴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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