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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迈特兴华制药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黎志彪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905442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1民终23778号
    案号 (2018)粤0111执87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8-02
    发布日期 2018-10-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远东制药有限公司(企业注册号:企合粤穗总字第002660号)、广州远东制药有限公司(企业注册号:******9)共同给付原告广州市国营沙田农工商联合公司643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2年7月1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广州迈特兴华制药厂有限公司对判决第(一)项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广州市国营沙田农工商联合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2261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旧远东公司、新远东公司、迈特兴华公司共同负担,并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22617元,由上诉人广州市国营沙田农工商联合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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