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迈特兴华制药厂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黎志彪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90544278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穗云法从民二初字第00044号;(2013)穗中法金民终字第01426号 |
| 案号 | (2014)穗云法执字第04413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4-06-20 |
| 发布日期 | 2014-11-20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广州迈特兴华制药厂有限公司返还浙江正宇纺织印染基地有限公司4500000元。本案受理费81900元,由浙江正宇纺织印染基地有限公司负担39100元。由广州迈特兴华制药厂有限公司负担42800元;本案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广州迈特兴华制药厂有限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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