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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迈特兴华制药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黎志彪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905442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2)穗云法从民二初字第00044号;(2013)穗中法金民终字第01426号
    案号 (2014)穗云法执字第044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6-20
    发布日期 2014-11-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广州迈特兴华制药厂有限公司返还浙江正宇纺织印染基地有限公司4500000元。本案受理费81900元,由浙江正宇纺织印染基地有限公司负担39100元。由广州迈特兴华制药厂有限公司负担42800元;本案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广州迈特兴华制药厂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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