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浙杭余公路罚〔2019〕05010063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长兴洪瑞运输有限公司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总重超限)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7月22日0时3分,杭州市余杭区公路管理处执法人员在104国道K1412+500对车号为浙EF6510的载货车辆进行检查,并引导该车到瓶窑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3轴载货汽车,车货总质量48.50吨,所载货物为泥土,从彭公到武康。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27吨之规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1.50吨。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22 |
决定机关 | 瓶窑中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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