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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麦莎纺织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19670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782民初2793号
    案号 (2016)鲁0782执23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9-06
    发布日期 2017-02-27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秋菊、诸城樱花制衣有限公司、山东麦莎纺织品有限公司、王洋共同偿付原告朱照东借款1350万元,于2016年8月15日还款60万元,2016年9月15日还款190万元,2016年10月15日还款220万元,2016年11月15日还款220万元,2016年12月15日还款220万元,2017年1月15日还款220万元,2017年2月15日还款220万元,若被告任何一笔逾期不付或付不清,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应对全部剩余借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承担利息; 二、被告诸城龙祥钢业有限公司、赵承升、诸城市顺合木业有限公司、李勋华对被告王秋菊、诸城樱花制衣有限公司、山东麦莎纺织品有限公司、王洋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其履行清偿义务后,可向被告王秋菊、诸城樱花制衣有限公司、山东麦莎纺织品有限公司、王洋追偿; 三、原告与被告王秋菊、诸城樱花制衣有限公司、山东麦莎纺织品有限公司、王洋之间的借款纠纷一次性调解终结,此后双方互不追究; 四、案件受理费146690元,减半收取7334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78345元,由原告朱照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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