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金东市监罚字〔2018〕58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违反登记管理规定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本局认为:当事人金华市康达尔草药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金华市康达尔草药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26 |
决定机关 | 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项善海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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