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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顺市监罚字〔2021〕56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第六十七条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1
    决定机关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