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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吕银保监罚决字〔202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
    行政处罚内容 (一)对兴县农商银行责令整改,并罚款20万元。(二)对李茂生警告;(三)对温永生警告;(四)对秦贵平警告;(五)对胡凤瑞警告;(六)对贾亚涛警告;(七)对王平则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30
    决定机关 吕梁银保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李林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