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川环法攀枝花罚字〔2017〕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本机关对你公司作出处罚款伍万贰仟零玖拾叁元肆角肆分(¥52093.44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3-09 |
决定机关 | 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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