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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川环法攀枝花罚字〔201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
    行政处罚内容 本机关对你公司作出处罚款伍万贰仟零玖拾叁元肆角肆分(¥52093.44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09
    决定机关 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