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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顺市西秀区金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40268****306K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0424民初682号
    案号 (2021)黔0424执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日期 2021-03-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贵州锦绣黔程十字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贵州关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的借款本金 5058701.35 元及支付原告截止 2018 年 7 月 30 日的利息 1515065.24 元,合计 6573766.59 元,并以借款本 金 5058701.35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12.3‰支付原告从 2018 年 7 月 31 日起至借款本息偿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二、限被告贵州锦绣黔程十字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关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 50000 元。 三、被告安顺市西秀区金诚担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袁梅对上述借款本息、违约金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限被告贵州锦绣黔程十字绣有限公司、被告安顺市西秀区金诚担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被告袁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关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案律师费 44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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