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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盐环建罚[2019]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铸造项目未批先建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铸造项目停止生产,罚款2.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19
    决定机关 盐城市建湖县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