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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象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葛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405933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211民初3401号
    案号 (2017)苏0211执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12
    发布日期 2017-02-20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象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前支付江苏金鑫机电自动化有限公司价款34000元,于2016年12月31日前支付江苏金鑫机电自动化有限公司价款34510元; 如象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则江苏金鑫机电自动化有限公司可就68510元的未付部分(包括未到期部分)向法院申请一次性全额执行,并由象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另行支付江苏金鑫机电自动化有限公司违约金10000元; 二、江苏金鑫机电自动化有限公司同意放弃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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