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景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76349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18民初20915号
    案号 (2020)沪0118执35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25
    发布日期 2020-07-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景时诚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景时龙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景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2,000万元;   二、被告上海景时诚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景时龙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景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已付款逾期付款违约金(均按年利率10%,均自2017年7月1日起,第一笔600万元计算至2017年8月16日、第二笔600万元计算至2017年10月13日、第一笔500万元计算至2018年2月11日、第二笔500万元计算至2018年5月29日);   三、被告上海景时诚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景时龙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景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未付款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自2017年7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