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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盐边县鑫茂冶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卿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97458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攀民初字第131号
    案号 (2015)攀执字第001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5-19
    发布日期 2015-08-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攀枝花市胜峰矿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给米易县融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二、攀枝花市胜峰矿业有限公司自2011年10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向米易县融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240万元;三、攀枝花市胜峰矿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给米易县融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二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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