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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盘州市星泓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22333****337M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2民终2959号
    案号 (2021)黔0281执49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12
    发布日期 2021-12-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2021)黔 0281 民初 3918 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二、驳回被告盘州市星泓置业有限公司 的反诉请求。”; 二、撤销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2021)黔 0281 民初 3918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一、驳回原告李燕的诉讼请求。”; 三、上诉人李燕与被上诉人盘州市星泓置业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于 2021 年 4 月 25 日解除; 四、被上诉人盘州市星泓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 五日内退还上诉人李燕购房款 447800 元、契税 7177 元及定金5000 元,并支付违约金 30634.47 元,合计 490611.47 元; 五、驳回上诉人李燕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 4899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9798 元,合 计 14697 元;由上诉人李燕负担 1709 元,被上诉人盘州市星泓置 业有限公司负担 12988 元;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 360 元,由被上 诉人盘州市星泓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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