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盘州市星泓置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22333****337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703民初6976号 |
案号 | (2021)粤0703执恢78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1-10 |
发布日期 | 2021-12-1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71200611543】。一、截止至 2020年9月22日,被告盘州市星泓置业有限公司确认欠原告江门市绿由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9426309元和利息(以9426309元为本金从2019年10月11日起按月利率 2计算至 2020年8月20日,以 9426309元为本金从 2020年8 月 21日起按年利率 15.4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上述款项被告盘州市星泓置业有限公司定于分6期支付给原告江门市绿由环境管理有限公司,第一期在 2020年10月23日前支付 200万元,之后在每月23日前支付 200 万元给原告江门市绿由环境管理有限公司,最后一期在 2021年 3月21日支付剩余全部款项。上述还款顺序为先息后本。二、被告盘州市星泓置业有限公司确认截止至 2020年9月 22 日欠原告江门市绿由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律师费 70000元,上述款项被告盘州市星泓置业有限公司定于 2020年 10月 23日前支付给原告江门市绿由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三、被告周顺利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如果两被告有任何一期没有按时支付款项,则原告江门市绿由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可就剩余款项全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五、本案受理费 97080元减半收取 48540元,诉讼财产保全费 5000元,合共诉讼费用 53540元,由被告盘州市星泓置业有限公司、周顺利共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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