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越(消)行罚决字〔2020〕012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正大装饰商城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绍兴市二环北路56-60号的浙江正大装饰商城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浙江正大装饰商城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绍兴工商银行营业部(账号:1211012029200062637,绍兴市非税收入结算分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绍兴市越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8月10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10 |
决定机关 | 越城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丁正良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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