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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固镇淮弘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32309****636Q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323民初3143号
    案号 (2021)皖0323执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固镇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固镇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2
    发布日期 2021-10-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固镇淮弘置业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谢勇购房款390000元及利息(其中本金390000元利息自2016年1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年利率4.75%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本金50000元自2016年1月11日起计算至2020年1月22日日止、2019年8月19日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年利率4.75%计付,2019年8月20日至2020年1月22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195元,由被告固镇淮弘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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