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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固镇淮弘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32309****636Q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3民终2406号
    案号 (2020)皖0323执2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固镇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20
    发布日期 2020-09-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2019)皖0323民初189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固镇淮弘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现代电梯制造有限公司电梯款286900元以及自2017年7月27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以2869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35%计算);二、撤销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2019)皖0323民初189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固镇淮弘置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3日前支付上海现代电梯制造有限公司电梯款32100元。如逾期未支付,固镇淮弘置业有限公司应支付上海现代电梯制造有限公司违约利息(自2020年2月4日以321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35%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三、驳回上海现代电梯制造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3236元,由上海现代电梯制造有限公司负担301元,固镇淮弘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93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471元,由固镇淮弘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888元(已缴纳),上海现代电梯制造有限公司负担583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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