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工商碣处字【2017】第26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市场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改正,对市场开办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活禽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4-13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东莞市石碣上一村市场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