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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工商碣处字【2017】第26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市场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对市场开办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活禽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13
    决定机关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东莞市石碣上一村市场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