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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镇句(消)行罚决字〔2021〕00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宜兴市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30
    决定机关 句容市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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