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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惠博交罚[2021]0008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在2020年08月13日 09时48分在(违法地点)园洲镇汽车客运站侧实施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在申报备案的教练场地或者未在指定的路线、时间开展培训业务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8
    决定机关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许裕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