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佳环罚〔2020〕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擅自建厂
    行政处罚内容 .按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进行处罚,罚款壹拾柒万伍仟元整(¥17.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3
    决定机关 佳县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刘永德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