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津市场监管滨质罚[2016]2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活动没有经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没有办理充装许可证。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20万元, 没收金额: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9-30 |
决定机关 |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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