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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博应急罚〔202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3
    决定机关 博白县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