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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博应急罚〔202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违反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五条第(三)(四)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处以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22
    决定机关 博白县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