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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金色木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755764-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1民终1958号
    案号 (2020)浙0109执51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杭州萧山法院
    执行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日期 2020-08-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 撤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019)浙0109民初5730 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 变更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019)浙0109民初5730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深圳市金色木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凌梅款项150万元及该款自2018年6月28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年利率9.6%计算的收益(需扣除凌梅已收到的46614.44元); 三、 驳回凌梅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9306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 24306元,由凌梅负担604元,由深圳市金色木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370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9000元,由深圳市金色木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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