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金色木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68****648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深国仲裁6017号 |
案号 | (2020)粤03执292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综上,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按《回购协议》回购申请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支付申请人回购价款人民币1,052,500元;承担迟延履行回购义务期间的违约金(以本金人民币1,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从2019年4月5日起计至付清前述回购款之日止);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损失人民币40,000元; (三)申请人支付的本案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和保全担保费人民币1,30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42,864元,由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回,被申请人径付申请人。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30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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