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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柯市监检处〔2018〕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经营水洗符号不准确的保暖背心(型号规格:FREE)和符号、排序不准确的无缝内衣(型号规格:165/95 L),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属经营不合格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一、责令停止销售; 二、没收保暖背心(型号规格:FREE)1件、无缝内衣(型号规格:165/95 L)1件; 三、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96元(人民币肆佰玖拾陆元整); 四、罚款人民币3304元(人民币叁仟叁佰肆元整)。 总计处罚没款人民币3800元(人民币叁仟捌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2-09
    决定机关 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