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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莆市监处字〔2021〕3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电梯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144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6
    决定机关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福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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