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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二泉映月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0606****651N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214民初4064号
    案号 (2019)苏0214执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04
    发布日期 2019-03-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快递运费59547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截止2018年5月2日,逾期付款违约金为151700.45元。自运费拖欠之日起至被告还款之日按年利率24起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民事起诉状原告无锡市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前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华友三路8号被告无锡二泉映月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无锡市惠山森林公园山泉广场联系电话13906189850案由合同纠纷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快递运费59547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截止2018年5月2日,逾期付款违约金为151700.45元。自运费拖欠之日起至被告还款之日按年利率24起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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