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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顺德区贳昌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659****685L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6民终6685号(2016)粤0606民初6890号
    案号 (2019)粤0606执39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25
    发布日期 2020-07-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佛山市顺德区贳昌贸易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6899800元及罚息(以6899800元为本金自2016你啊你4月21日起按罚息利率9.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限各保证人被告为上述债务在35000000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0098.6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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