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禹州市夏都柔性铸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要俊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90718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雨板商初字第00047号
    案号 (2016)苏0114执4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18
    发布日期 2016-04-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禹州市夏都柔性铸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南京滕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1516元及利息(利息以41516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8元,由被告禹州市夏都柔性铸管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