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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驿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2****145F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民初1237号
    案号 (2020)粤03执73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2-17
    发布日期 2021-04-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09610048】。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初12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本诉被告深圳驿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诉原告深圳泰润米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款人民币257700元及利息(以2577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10月12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本诉原告深圳泰润米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深圳驿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诉被告深圳驿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5165.5元,由本诉被告深圳驿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案反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反诉原告深圳驿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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