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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安环罚字〔2017〕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安吉大丰竹木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案
    行政处罚内容 安吉县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12
    决定机关 县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方伦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